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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加几个月

发布时间:2023-08-10 14:08:38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一般累犯,会在原有判决基础上增加一定刑期,通常为加刑几个月的处理。

【法律解析】

一般累犯是指在服刑期间或者三年内,再次犯罪的人员。对于一般累犯,我国刑法有专门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判决一般累犯时,法院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犯罪情节:与首次犯罪相比,再次犯罪的情节更加严重,因此在判决时应该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理;2. 社会危害性:再次犯罪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对这种情况也应该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理;3. 教育改造效果:对于曾经服刑并接受过教育改造的犯罪人员,是否能够成功地完成重新教育、改造等需要进行评估。根据以上因素,法院会在原有判决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加刑,通常是加刑几个月。此外,在处理一般累犯时,还需要考虑到犯罪人员再次入狱后的社会适应能力、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判决的公正性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犯罪人员,可能不适用一般累犯的法律规定。例如,曾经因为自首、立功等原因享有从轻处理的人员,如果再次犯罪,可能不会适用一般累犯的处罚方式,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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