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进行积极改造。我国针对服刑态度良好,改造较为“成功”的服刑人员也有一定的减刑政策。那么,减刑和可以一起吗?
【法律解析】
1、减刑和假释可以同时进行
但是会有时间的间隔。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2、假释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