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提出无罪辩护的。认罪认罚协议是被告人自愿承认犯罪事实并接受相应刑事责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后续提出无罪辩护,通常会被视为违反协议,可能导致协议失效。
【法律解析】
认罪认罚协议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适用于被告人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法院的判决。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后,被告人在法律上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接受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提出无罪辩护的。这是因为认罪认罚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人已经自愿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如若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提出无罪辩护,通常会被视为违反协议,可能导致协议失效。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出无罪辩护,例如认罪认罚协议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被告人在签署协议时有未被告知的重要事实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允许被告人提出无罪辩护并重新审理案件。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签署认罪认罚协议还是提出无罪辩护,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审判权利的保障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接受无罪辩护的申请,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