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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也是受害者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3-08-22 14:26:47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业务员可能会被视为受害者,因为他们通常是由于被欺骗或欠薪等原因而参与此类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业务员能够证明自己是被迫参与,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法院会考虑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业务员通常是指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人员。然而,有些业务员可能是被欺骗、威胁或欠薪等原因而卷入这类违法活动的。根据中国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关键是是否具备故意和主观恶意。如果业务员能够证明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参与了这一违法行为,并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报案或协助调查,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将其视为受害者,并可能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对业务员进行调查,以了解他们的参与程度、是否掌握非法性质和风险,并评估其是否属于被迫参与。如果业务员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如雇佣合同、工资单、威胁证词等,有助于证明自己是受迫害者,从而可能减轻其刑事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法院的裁判也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来做出判断。因此,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或律师意见,以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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