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拘留所里一般不允许被拘留人员带书,但有些拘留所可能会提供一些法律知识读物。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管理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所在地的相关执法部门获得准确信息。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所内不得携带、使用手机、通讯工具、电子设备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物品。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带书。然而,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一般来说,拘留所为了维持管理秩序和安全,往往不允许被拘留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包括书籍。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拘留所内传播非法信息、组织活动或者其它违规行为的发生。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拘留人员是不允许带书进入拘留所的。然而,一些拘留所也意识到被拘留人员的文化需求和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可能会提供一些合适的法律知识读物供被拘留人员阅读。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管理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如果或者认识的人需要在拘留所内阅读书籍,建议咨询所在地的相关执法部门或者拘留所了解具体政策和规定,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三条 【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