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23-08-24
开车撞死了人,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坐牢的,但如果是蓄意谋杀,则需要判刑坐牢。开车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则不是犯罪。如果有人蓄意撞上行驶中的汽车自杀,驾驶员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法律解析】
开车意外撞死人不一定会坐牢,只有构成的才会坐牢。如果司机是正常行为,完全没有违法交通法规的情况下,撞死人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坐牢。但如果司机违法交通法规导致车祸发生,撞死一人,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撞死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则会构成犯罪,需要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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