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法律解析】
犯罪主体方面。帮助信息活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犯罪客体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