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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律师会见刑事犯罪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3-08-25 15:59:03

犯罪嫌疑人正在被侦查阶段,一举一动都是有公安机关监视着的,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也需要进行申请,同时不能够做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事情。那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解析】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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