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办案机关给予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有一定的期限,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仍然要继续侦查的,需要变更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拘留期间可不可以保释出来?
【法律解析】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并保证随传随到后,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