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定案件的事实和主要的证据以及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结果,这个时候是可以延长拘留期限的。再就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此时事实尚未查明加上案情比较复杂的,这个时候也是可以申请延长拘留期限的。关于延长拘留期限原因是什么的问题,那么,拘留延期是怎么回事?
【法律解析】
拘留延期执行就是对因为某种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对被处罚人进行处罚,而应当推迟执行的行为。延期执行可能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出现,但是并不意味着取消执行的,只是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继续执行而已。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