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是绝对不加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
【法律解析】
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加刑的原则不是绝对的,存在着两种例外情况,在《》中就有着该规定,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