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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实刑后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发布时间:2023-08-29 09:40:31

判实刑后申请监外执行的,向监狱方面提交申请书即可办理。犯人被判刑后,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向监狱方面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提供申请书、当地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监狱方面批准后,就交付执行,并通知检察院及公安机关。

【法律解析】

判实刑后的罪犯符合监外执行情形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监外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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