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下判决书的时间为庭审时间加法判决书的时间。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分析】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判决日期】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