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会对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1、情形较轻的,拘留5天以下,或是罚500元以下的;2、对于未成年人卖淫,可以照章予以收容教育;3、因卖淫嫖娼被有关部门处置后又继续其行为的,施行劳动教养,并罚款5000元以下。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形,看是否形成犯罪,具体需要依据是否形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其目的和集体伤害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拘留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