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数额达到50万的,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量刑的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判处多少年要依据具的案情而定。
【法律分析】
挪用一般公物的行为不能按定罪处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物品的行为较挪用一般公物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对挪用上述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不退还的时间限制在一审宣判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限定于因客观原因不能退还的情况。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的,如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存入银行拒不交出的,就说明行为人已从挪用公款的故意转化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按照定罪处罚。挪用公款50万元涉嫌挪用公款罪,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挪用公款罪的情形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