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被告人怀孕的,可。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妇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3、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对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的罪犯,应立即停止执行。4、对于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怀孕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分析】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如果确定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般会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手段,即犯罪分子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或者采用监视居住手段,即犯罪分子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果被判决的犯罪分子是怀孕的妇女,可以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手段。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