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3-09-05
寻衅滋事,如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量刑标准为刑;如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为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人员伤亡程度,以及是否是累犯、是否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处五年以下。
【法律分析】
构成要件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3、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4、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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