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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3-11-20 10:44:53 浏览:2869次 案例二维码

W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件编号:00012023WXXXX、00012023WXXXX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

本案承办律师:姚振宇、张敏

一、案情简介

1998年,被害人陈某1、陈某2等人在M县的经营了一家名叫“XXX”的歌舞厅。1998年某日,周某邀约被告人W某等十余人到“XXX”歌舞厅喝酒娱乐,陈某2见周某、童某某人员较多以为周某等人来找麻烦,便偷偷通知在外的陈某1叫人带上刀具等武器赶回歌舞厅。当晚22时许,与周某同行的覃某、沈某等人酒后在歌手表演时上台抢走歌手话筒,陈某2见状上台制止双方发生冲突。后周某一方人员和陈某2一方的人员产生了激烈的打斗,混乱中,陈某2被砍后救治无果死亡,歌舞厅服务员李某受轻伤、陈某1轻微伤。2023年R县人民法院判决W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办案过程

家属在一审判决后找到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姚振宇律师和张敏律师在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W某,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在与家属进行反馈后,赢得了家属的认可和支持,遂签订了后续一直至二审终结的委托合同。随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当事人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多次提交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书面申请,申请被驳回后又多次就案件争议焦点问题与承办法官进行当面沟通,并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本案争议焦点在当事人W某涉嫌的罪名认定和诉讼时效的问题,承办律师在充分阅卷和法理分析后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1.一审认定W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在案关于W某参与动手打斗的证据不足;

2.W某与周某等人并无事先通谋,缺乏共同的伤害故意,即使认定W某对陈某2具有殴打行为,W某也应当只对陈某2的伤害结果承担责任;

3.W某没有针对死者陈某1实施过伤害行为;即使认定W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对W某的定性也应当认定为聚众斗殴。

四、办案结果

在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后,M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W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本案辩护的主要难点在与,自案发以来历经二十多年,很多当年在场的证人短时间内无从寻起,取证艰难,只能靠案卷提供的证据、当事人陈述深入分析、判断。

大量和当事人会见、聆听家属的意见,积极主动地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的过程,令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律师行业“偶尔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的特点。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辩护人仍然为此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虽然二审没有争取到改判,但二审阶段的整个办案过程更加坚定了辩护人要追求公平正义的决心。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律 师:姚振宇 张敏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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