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罪涉及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种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后果严重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在我国中,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一类罪名的总称;而这一类罪名也并未包含相同的同类客体因此,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理论上对具有同类犯罪对象的一系列罪名的总称: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由于个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分散以及法律概念规定的阙如,理论上与实务中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就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有学者将食品安全犯罪界定为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犯罪活动,它直接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还有些学者认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足以对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定义、量刑】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