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3-09-05
在刑事诉讼一审中被人民法院判处实刑后上诉的,一般需要对其重新进行收监。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分析】
1、必须是判处缓期2年执行、和的罪犯。
2、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3、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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