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在十日以内要作出决定。但是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则是审查时间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即使认罪认罚之后,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都按照相应的审理期限进行审理。
【法律分析】
1、、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