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11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取保候审自动撤销。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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