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内容的。但是如果法律文书确实有错误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申请再审需要哪些材料呢?
【法律分析】
再审立案需要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作出二审裁判文书不足三个月的需要提供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生效的相应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