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律分析】
无证收购废品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的治安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模较大、社会危害性较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没收相应工具及材料,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