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书一般都是在公安机关询问结束了以后就签字的,这是由公安机关给当事人出具的认罪认罚的具结书,当然签字这是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的,不过律师在这个过程当中肯定也已经告诉了当事人自己有可能会被判处的刑期的。
【法律分析】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是在公安机关询问结束了后或在法院检察院签字的。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