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三个月之内会作出判决结果。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情况特殊需要继续延长的,需要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的判刑时间如下:
(1)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为1个月;法院阶段为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
(2)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为最长6.5个月;法院阶段为最长20个月。所以,重大复杂案件,最长两年以上,而有权机关过问的,会更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