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减刑情形,是坐牢坐到死为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法律分析】
1、无期徒刑不是坐牢坐到死。
2、无期徒刑是中国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
3、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