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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挪用公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9-14 14:52:29

临时工挪用公款,处理如下: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单进行处罚,例如可以开除或赔偿单位损失;如单位无此类规定,且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可以法院起诉该员工非法侵占或挪用资金罪

【法律分析】

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3、主观要件是故意;
4、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数额四十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不适用缓刑,临时工挪用公款,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单进行处罚,例如可以开除或赔偿单位损失,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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