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15天,周末的时间计算在内。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比如上诉期最后一天为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第一天。
【法律分析】
上诉期15天的计算方式如下:
1、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也就是第二天开始算起,周末也计算在内;
2、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可以延后一天;
3、如果延后一天还是节假日,则延后至工作日的第一天。
一、上诉期的起算点如下: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二、上诉的具体流程如下:
1、上诉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
2、将上诉状递交给法院一审案件的承办人,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3、上诉要缴纳上诉费。当事人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持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
总之,上诉期15天通常是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也就是第二天开始算起,周末也计算在内;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可以延后一天;如果延后一天还是节假日,则延后至工作日的第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