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司法工作人员有恶意诉讼行为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单位恶意诉讼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此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我民事诉讼第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或者其列行民院根据情节轻重予罚款、拘留;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民院审理案件;
(2)暴力、威胁、贿买阻止证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作伪证;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查封、扣押财产或者已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财产转移已冻结财产;
(4)司工作员、诉讼参加、证、翻译员、鉴定、勘验、协助执行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5)暴力、威胁或者其阻碍司工作员执行职务;
(6)拒履行民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民院前款规定行单位其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罚款、拘留;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