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法律分析】
可以,虽然规定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介入,但不是以辩护人的身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会见时要有公安人员在场,律师不许和当事人谈论案情,只能解答法律咨询。这种制度下,律师起不到辩护作用。
所谓律师介入刑事侦查,就是律师在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的介入。两个阶段都是刑事侦查阶段,就律师介入而言,没有任何区别。 在一般情况下,律师都是在拘留阶段介入,即警察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律师就可介入,犯罪嫌疑人就可 聘请律师,与律师会见,获得律师帮助,甚至侦查人员询问时还可要求律师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