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适用对象: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可能判处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