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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儿童立案后家属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3-09-20 15:30:59

猥亵儿童罪被抓,主要有三种人可以做出努力,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其可以有如实供述或否认司法机关指控的罪名的权利,可以委托辩护人了解案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家属可以聘请律师,由律师申请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帮助判断案件计划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1、行为人实施了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猥亵儿童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3、猥亵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4、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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