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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罚金预缴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0 15:39:14

罚金是指,国家强制犯罪人缴纳一定金额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罚金是一种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财产刑。判刑罚金应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的第二天起缴纳。人民法院会对那些没有法定减免事由,却不缴纳罚金的行为人,实行强制缴纳。法院先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拿着票据到任一个法院指定的银行缴费用。缴完费用后,银行让当事人拿着回执交给法院。交完回执后,要保留一联,证明自己已经缴纳罚金。

【法律分析】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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