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的时间是15天内决定,受理后在7天送达,法院在受理后15天内决定开庭时间。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刑事案件收据》,提交案件人、控告人、举报人,并迅速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因案件复杂等原因,公安机关需要长时间进行初步调查。在此期间,报告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备案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随时通知。依法不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报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依法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报告人、控告人、举报人。在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以延长到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