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提供的证据确凿,双方没有太大分岐,而一方仅仅是对套用法律条款有异议。或部分有异议但理由不足。这种情况无需原被告参与,上级法院即可依法纠正。这种情况即可依据适合的法律条款进行改判。而一旦上诉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而且还需调查取证,由于上级法院人员不够,就会发回原法院重审。
【法律分析】
改判和发回重审要根据法院的裁定判断,当事人无法选择和决定。直接改判说明事实证据清楚、完整,是下级法院对照的法律依据不准确或错误。发回重审是属于事实证据不完整或有明显漏洞,重审的结果是在完善证据的前提下,或是改变结果,或是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直接改判,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