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全面税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制度。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单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首次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法律分析】
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常将违反行政法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与刑法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