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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嫌帮助网络犯罪

发布时间:2023-09-26 16:43:32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那么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嫌帮助网络犯罪该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

不知情的情况下构成本罪,仍然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虽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指认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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