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已颁布多年,仍有制假售假者无视国情,肆意胡为,可使假冒伪劣产品畅行无阻,他们还用高回扣推销,向执法者行贿,使社会风气乌烟瘴气。那么,卖假货4000不到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200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