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犯罪者承担着共同赔偿被害人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设立也就意味着被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犯罪人要求赔偿,而犯罪人不得以超出分额为由拒绝。那么共同犯罪中超出份额的退赔部分能否向其他犯罪人追偿?
【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中超出份额的退赔部分应当向其他犯罪人追偿。
规定了退赔责任却将其规定在刑罚之外,说明刑法承认刑罚手段并不足以修复受害人因犯罪受到的损失,还需要其他的经济赔偿。刑事法律虽然没有将退赔义务划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范围,但也并未否认退赔义务的民事赔偿性质。笔者认为,退赔义务既是刑事法律责任又是民法上的赔偿义务,这是从不同部门法予以评价,结论不同是因判定视角的转变而并非法理上的障碍。以刑法角度看,它是刑事责任。以民法角度看,“法无禁止即为自由”,既然民法未否定退赔的民事性质,则将其认定为民事义务是当然之意。
再次,法律的矫正功能不允许任何人罪中获利,如果仅有其中一个犯罪人承担退赔责任,无疑会间接的免除其他犯罪人的责任,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故合理分担退赔义务有民法上的必要性。追偿权的另一个前提是共同债务应当进行内部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