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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算网络恐吓罪

发布时间:2023-10-07 17:21:57

微信恐吓他人是指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或通讯工具,以语言、文字、图片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诽谤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且也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那么,什么行为算网络恐吓罪?

【法律分析】

微信恐吓他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威胁罪。如果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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