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杀人案件没有当庭宣判,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犯罪分子以的规定处以刑事处罚。《》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因此,对于袭警的行为并非一律作为犯罪处理,还需要结合行为手段、情节等作出综合性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只是辱骂,或者实施袭警情节轻微,如抓挠、一般的肢体冲突等,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