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09
被判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分析】
前罪是缓刑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前罪是缓刑再犯罪的,依法应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数罪并罚后继续执行;而累犯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缓刑即使没有被撤销不能视为执行完毕,被撤销的应继续执行刑罚,因而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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