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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理论上讲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10-09 16:00:10

犯罪构成中的罪责刑关系是: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刑事否定评价的三重环节。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无犯罪即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后果,又是刑罚的必备前提,无刑事责任即无刑罚;刑罚是刑事责任最基本、最重要的实现方式,并通过刑事责任这一中介环节调谐与犯罪相对应。

【法律分析】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1)定罪判刑方式。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
(2)定罪免刑方式。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这是指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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