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最多可以减刑一半,即减刑三年半,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减刑的适用还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司法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适用于减刑处理。
【法律分析】
判处、、有期徒刑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7年有期徒刑的,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3.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