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错案责任追究范围及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审判工作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对当事人不利后果和较大损失的,都应明确为错案责任追究范围并承担民事违法审判错案责任。
法律分析
法官采信伪证判决的,可以走“判后答疑”程序。如果法官不信关健证据,可以要求答疑。也可以选择其它法官答疑。如果法官依然采信不实证据,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或者在两年时效内可以申请再审,超过时效可以申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同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存在参与虚假诉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书面建议审判、执行人员所在人民法院调查处理。
如果是法官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