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17
如果是扰乱考场秩序,妨碍考试进行的,可以向考点办公室反映。每次中考都有当地派出所等协助维持秩序,对于情节严重的,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分析
代替他人参加高考是考场中的一种作弊行为,是用各种欺骗手段假以他人身份代为参加考试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情节严重性对行为人处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代替他人参加高考,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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