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也称为价格操纵、价格炒作,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目的是通过人为手段提高或压低商品价格,从而获取暴利。哄抬物价属于市场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犯罪行为。那么,囤积货品哄抬物价什么罪?
法律分析
哄抬物价属于市场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被定性为犯罪行为。根据《》规定,哄抬物价指的是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导致商品价格上涨或者下跌,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行为可能面临拘留、徒刑、罚款等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