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1979年中的流氓罪,将聚众斗殴行为从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立法原意就是要对这种特定行为进行单独评价与定性。如果仅因该罪法条叙述模糊而再次将聚众斗殴罪在实践中变为动辄将当事双方一概包括的“口袋罪”,也不符合1997年刑法设置该罪的初衷。那么聚众斗殴如何定罪呢?
律师解答:
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