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
1、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5、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分析
未成年犯罪这样量刑: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犯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